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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条款
感谢您购买鼎品产品,为了让您放心使用本产品,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我公司在严格实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签发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实行售后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服务有效期:
以有效购买凭证记载的日期起12个月内。

服务内容:
1、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包装未损坏,不影响再次销售的产品,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
2、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产品出现电气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免费维修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已停止生产,则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新贵实业其他型号产品,更换后的质保期为原产品剩余天数。
3、所购产品在服务有效期内,产品出现电气性能故障,免费进行维修。
(以上服务直接由原购买点提供,消费者需提前出示有效购买凭证。)

不属于服务之范围:
1、已经超出有效服务或免费维修期限的。
2、未按正确使用说明使用,维护,保管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3、非新贵实业授权维修机构维修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4、无法提供有效购买凭证的。
5、擅自涂改有效凭证内容的。
6、消费者自行拆除产品底部QCPASS贴纸的。
7、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水灾)原因造成产品故障的。
8、人为因素造成之产品故障的(如操作失误,搬运损坏,磕碰,输入不合适电压等)。
9、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的。